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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自愿向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申请相关业务服务。
2.1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和检验证书所反映的内容是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样品、相关资料及所作出的指示下,在技能与注意在当时当地客观上得以行使的条件下,已尽适当注意义务及经使用适当技术实施检验后所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的检验结果反映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当时当地条件下的检验情况。出具报告或证书后,相同或不同的检验机构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以相同或不同的检验方法、技术或仪器对同一种产品所做出的不同检验结果,不能成为申请人向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请求任何赔偿的合法理由。
2.2如申请人希望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使用某种检测方法或技术,请以明示方式告知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在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使用申请人确定的检验方法或技术进行测试、检验、鉴定并出具测试报告或/和检验证书后,申请人不得以使用其它检测方法或技术所得到的不同检验结论为理由,对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已出具的测试报告或/和检验证书提出异议,更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理由。
2.3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测试报告与检验证书并不免除申请人在其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力和义务,与此相反的规定对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均无约束力。
2.4以对申请人所送样品的测试和分析为条件所签发的测试报告或/和检验证书,CCIC各地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的具体意见并不反映对整批货物的抽样检测。如果需要对整批货物作特别的安排,实施整批货物的抽样工作,申请人须提前作出明确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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